法律咨询

我在公司呆了快12年了,非公负伤,看网上,我可以享受12个月的医疗期,怎么能得到赔偿? 您好老师,我咨询一个问题,我在公司呆了快12年了,非公负伤,看网上,我可以享受12个月的医疗期,是真的吗?如果我想离职,怎么能得到赔偿?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2-27 02:47: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确有医疗期的规定。你离职,单位为什么要赔偿呢?
    追问:我医疗期还没到期,公司的意思是让我主动离职,看我有什么条件,他们能否同意,说白了就是让我辞职,给我一些补偿,我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跟公司提条件,想咨询下,谢谢!
    解答:按照法律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现在单位主动与你协商,希望你主动提出辞职,显然,单位已经考虑到赔偿的问题,并且希望用最少的赔偿解决你的离职问题。我建议你向单位主张24个月的工资赔偿。可致电详询。
  • 医疗保险赔付范围只要不是住院治疗医保不报销。
    医疗保险赔付赔付比例,在医保报销目录内报销比例不少于70%。
    保障性保险不存在赔付,医保叫报销。医疗保险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8%比例缴纳,个人缴纳2%。
  •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