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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单位和我续签了劳动合同附带一份岗位聘用协议,劳动合同中合同期限为 2017.12.1至2022.11.30,但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岗位,而是附带了条款“甲方聘用乙方的工作部门,岗位以及聘用期限在 岗位聘用协议 中约定”。其中岗位聘用协议上有聘用岗位,聘用期限为2017.12.1至2022.11.30止。聘用协议上却有一条款规定:聘用协议期满30日内,甲乙双方均没有表达终止聘用或续聘意愿的,本聘用协议自动顺延一个聘用周期。岗位聘用协议签订日期为:2017.12.28。目前有消息称单位准备“软裁员”,在聘用协议期30日内找个理由与我终止聘用,然后将我调岗(从二线质检调到一线操作),我这边肯定不会同意,请问我这边该怎么维权?单位做法是否违法?

劳动纠纷
2017-12-30 20:27: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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