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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3月31日同卖方签有房屋买卖合同,并交接了房屋及物业费用等,双方及中介见证约定2017年3月31日前办完过户手续我付余额,〈总款的25%〉现已过过户期限,对方因房价上涨,想违约,我能否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房产纠纷
2017-11-27 16:09: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确定对方违约的话那肯定是可以主张违约责任的。
    现在你这边具体的情况我还不是很了解,所以不能给你完整的意见,你看这样行不行,你现在方便的话直接来电给我说一下事情的详细的细节。我再给你分析一下。
    希望可以帮你解决问题。
  • 您好,请问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有没有违约条款?对于对方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果亟待解决,可以来电详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咨询免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你好,是可以的,请问购房合同有约定违约金吗?建议你来电免费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一个专业的指导,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追问:有违约金.违约金为总款的20%,但对方银行贷款未付清?能否执行过户手续,银行贷款谁来支付?
  • 方法一,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方法二,房价上涨,守约方可以主张房屋涨跌的损失。建议有专业律师帮你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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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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