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系邻里,原告于1997年取得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被告建新房时因土地受限找第三方与原告协商占用原告部分土地建房(新房与老方位置不在一处,向后挪出15米左右),目前被告新建房屋仍未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原告出于友好睦邻同意被告占用部分土地建房,但被告建房后强行将厕所建在紧邻原告房屋东侧不足一米处,且未经原告允许占用原告土地建院墙,原告阻止无果,双方发生矛盾。现原告提起诉讼,诉求为:1判令被告拆除占用原告土地所建房屋部分;2判令被告拆除占用原告土地所建院墙;3判令被告拆除厕所并挪至不影响原告生活的位置;4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请问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