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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某与被告郭某系南北方向前后邻居,原、被告建房均较早,建房时均未经土地部门、规划部门定点划线,1997年双方均领取了宅基地使用证,双方各自的宅基地使用证与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有一定的出入,双方是邻居关系,在互谅互让前提下,多年来一直和睦相处。2013年以来,双方因家族琐事和邻里纠纷产生矛盾,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建在自己宅基地范围内的院墙,被告则认为原告主房建到了自己宅基地范围内,是原告侵权。该纠纷经村委会和土管所处理但一直未予明确答复,2014年,原告把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拆除侵权的院墙。

婚姻家庭
2015-09-25 10:27: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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