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我以41万元价格买了一套二手房并给了对方定金2万元房款19万元余下20万办贷款,2009.4在房管局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2009.5银行放贷需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反悔不卖了2009.6我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协议。经过法院从简易转为普通程序数次开庭到2009.11庭审辩论结束法官宣布听后判决并让我交齐诉讼费,之后一个月法官通知再次开庭是被告提出反诉此举明显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我再次找到法官质疑被告提出反诉合法性法官执意定于2010.1继续开庭我该怎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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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现在反诉肯定不符合审判程序。具体事宜电话联系本律师。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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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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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你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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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上诉,建议出庭.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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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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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应该在辩论结束之前提出,但是不知为什么又让你补交诉讼费,是否你又增加了诉讼请求?建议带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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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定程序,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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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问题建议直接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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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