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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在违约?? 卖方与买方就二手房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与交房办法是:1.买方于2005年12月14日向卖方支付5000元,2.余款在2005年12月23日前付清并办理过房手续,3.买方付清余款,卖方在2006年元月20日交房 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是:买方不能按期向卖方付清房款,或卖方不能按期交房,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付给相当房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请问律师:违约金的比例是否合理?准确的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 另外,买方在未征得卖方同意的前提下,指示中介将购房余款3000元转作水电物业等费用的押金,是否合适?(中介为买方出具证明:买房已付清房款,中介与双方协商余款3000元转作水电等押金)但因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卖方不承认是押金,认为是中介和买方单方面约定,仍视为购房余款,况且卖方没有在2月20日前从未出具过买方付清房款的书面凭据,卖方据此认为买房仍未付清房款,属违约在先. 因为此间争议,所以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房.此后经多方努力,2月20日卖方收到了买方交付的3000元后,才出具了收条,并交房于买方(此前买方未出具过任何收款凭据).本以为交易就此完结,未料买方却向法院起诉卖方违约,要求卖方承担违约金及诉讼费用?请问卖方违约了吗? 卖方以双方没有书面协议为由,不承认3000元是押金,是购房余款,且以买方无在规定期限内付清房款的书面凭据为理由,认为买方仍未付清房款仍未付清房款.辩称并反诉买方未能按合同付清房款,属违约在先,请问是否成立? 请问此案到底谁在违约?

房产纠纷
2006-05-23 06:08:01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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