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受人支付购房押金5万元后,约定于2013年12月30日支付房屋余额20万元。到目前为止,余额还没有支付。购房押金可以作为违约金扣除吗?押金扣除后,合同还生效吗?房屋卖方能否按照合同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即再次向买方要求20万元的购房款?

2022-06-12 18: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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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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