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懂劳动法的朋友请帮个忙 向各位咨询一个问题: 我是1993年进入一家省级事业单位的,当时称做是临时工,从1993年进入单位一直到2000年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定合同,在我的一再要求下到2001年单位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并才开始交纳养老保险,合同是一年一签的,今年的合同到四月三十号终止,单位在三月九号通知我不再续签合同,并通知我三月二十号办理离岗手续,并发给我四月份的工资,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是正确的吗,我向单位提出要经济补偿,单位说是和我的劳动合同是自然终止,没有补偿的,单位的这种做法正确吗?如果有经济补偿的话,单位应该给我什么样的补偿? 谢谢大家!

劳动纠纷
2006-05-10 23:43: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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