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成都一家外资企业就职,离合同到期还有将近半年的时间(签的是一年的合同).
现今公司由于外国老板要求裁员公司方面将我劝退,说是对我们今后找工作比较好~~这个我是没意见啦.关键是他要求我这个周末就离职.这样做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来的太突然,根本没有时间做思想工作.
这是其一.另外一点是公司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只给予我1个月的薪水补偿.
我想问下公司这样做违不违法?还有就赔偿的问题我想知道我能部能申请到更多的赔偿金.我能不能在领取赔偿金的时候再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
有劳各位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