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咨询一下劳动 保险方面的法律问题。我从公司干了8年没缴纳社保也没有连续签合同,我现在离职能要求公司赔偿吗?我从2009年2月份跟韩籍老板开始干活,2010年1月份他和另外一个韩籍人注册了新的公司,他任经理 执行董事,一直到2014年2月又和一中国人开的公司合一起营业。其中公司怎么合作不清楚,但是跟员工签合同是以中国人的公司名义。韩国人及其公司负责韩国客户,中国人及其公司负责中国客户。我从09年干到16年9月中旬辞职,休息3个多月,16年12月份又回公司,和中国人的公司签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合作协议,其实我觉得是无效的,公司为了逃避责任改名而已,由于个别原因于17年6月初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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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有义务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论什么原因未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有权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有关责任。 用人单位尚未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到当地社保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因政策原因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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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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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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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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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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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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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