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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有一民工在工作时间突犯精神病跳河自杀,我想请问民工的这一行为是否是工伤?如果不是,建筑公司应对这一民工之死负经济赔偿责任吗?[em00]

劳动纠纷
2006-04-07 18:20:01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何律师:
    丧葬补助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等这些费用的支付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吗?这件事情发生在杭州,何律师盼您回音,谢谢。
  • 本人观点的是,如果单位并无过错的话,并不能要求赔偿,至于补偿,那也是道义上的补偿
  • 我的观点是:当时工地负责人发现死者出现精神异常并没有安排人员跟踪,跟事故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工地也就是建筑公司也应有一定的责任。不知我的观点有无道理,请大家帮我分析讨论。
  •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 死者生前做的工程是建筑公司转包给一包工头,死者在包工头名下刚工作两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我想请问死者与包工头和建筑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 1、应不构成工伤;
    2、因为非因工死亡,可以要求支付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 不属于工伤,建筑公司不用对民工的死亡付赔偿责任。
  • 首先要分析他们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如果是劳动关系,那么构成非因工死亡,是否赔偿及如何赔偿要看当地规定,例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如果是雇佣关系,我个人意见不能要求赔偿。
  • 如果在工作期间死亡是当精神病发作时因单位为即使阻止(失职)造成的,单位也该承担责任
  • 抱歉,是"未及时"非"为即使"
  • 抱歉,是"未及时"非"为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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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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