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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0年在黑龙江省一个胶合板厂(集体企业)上班时,右手被严重绞伤,后来,单位给拿了医疗费,但是治疗并不彻底,至今无法正常工作。当时要求单位作工伤认定,单位一方面给安排了一个较轻的工种,一方面却多方推脱,以各种原因拖延,不给进行工伤认定。后来我生小孩后,单位就没有再给安排工作,一直到现在,并且经多次追问,也始终没有给进行工伤认定。 我现在想自己去劳动部门进行仲裁,并进行工伤认定,同时要求给予一定的赔偿。 只是我不知道像这种单位一直拖延不给我进行工伤认定,过了这么多年,我主动提出进行认定,是否过了工伤认定的期限呢?劳动部门是否能够受理呢?如果我要求单位给予工伤赔偿,我能得到那些补偿? 非常渴望能得到帮助,在此多谢了!

劳动纠纷
2005-03-05 20:42: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的,如果是工伤,难度也非常大。
    建议你最好以人身损害来告,但必须要有依据。
    以没有医好为由,继续进行医治,来延续时效,否则本案没有胜算。
    如果没有任何理由和依据,那本案肯定不行。
    最好先向当地律师咨询一下,看有没有可能,再进行操作。
  • 我的情况与他类似,去年9月17日左手除小指外均被切折后竟医院救治,母指基本恢复,食指不能弯曲,中指部分恢复,三指截断。我想做工伤鉴定,但厂方想私下解决,我不知道该要多少钱,有什么依据,希望各位律师帮忙,谢谢
  • 4楼的朋友,这是回帖区域,请你重新开帖咨询.
  • 你好:1990年的工伤政策与现在不一样;现在不受理十几年前的陈旧工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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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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