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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6上午十一时伤者在工地干活时,被少了两个卡扣的塔吊撞到楼下。包工头用工地车送到医院,第二天确诊为左胸八根肋骨骨折,头骨线性骨折,左臂骨折。。。。。。重伤 至24日包工头一直在付住院费,从25日起不管了 建筑公司领导与包工头是叔侄关系,领导打着建安公司的旗号承包工程,然后把瓦工活转包给包工头(伤者的老板)。包工头在自己村里招聘工人,不写合同书,伤者就是其中一名。塔吊是公司的,工人施工所用的工具也是公司的。而且该领导自己也是一名包工头,他承包木工活。 我想问伤者与建安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么?这种性质属于工伤么?不是工伤的话,应该起诉谁?(开塔吊的没有驾驶证,而且明知道塔吊有只有两个卡扣还开。但是他没有赔偿能力)

劳动纠纷
2005-01-29 04:32: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同意,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将包工头和建安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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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工伤,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算,而不管签没签 合同
  • 是劳务关系;应要求包工头承担医疗等费用,建筑公司非法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应承担连带责任。
  • 同意第二、三楼律师的观点。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 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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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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