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4日,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且已成功过户,过户前所有户口均已迁出。但后来发现原卖主(男性)在92年已离婚, 离婚判决书判定他前妻对该房屋有居住使用权。97年 (97年前房子原来为公房) 卖主办理了只写有他姓名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05年2月通过中介与我达成交易,我也付清了全部房款。现在他前妻已强占房子。06年3月法院终审认定我为善意有偿取得房产。.
请问:
1 如果他前妻将房屋出租,我能否主张他前妻迁出?
2如果他前妻将房屋空置,我又无法入住,我应该怎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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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要求对方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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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如果没有实际居住,我要求对方迁出,法院是否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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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没实际居住,你就要求卖方履行合同,搬走交房,然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关键是在法院主持下把房屋内的东西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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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