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2家5人报名参加国旅集团出入境服务公司美国14日游,7月20日我们本人去美国使馆签证处全部获得签证,有效期到2006年7月19日。出使馆后护照即被国旅的人收走,然后于7月24日赴美,8月6日回国,回国后国旅以不交给他们护照不退押金(每人10万元)为条件,把我们的护照都又收走,一星期后退还我们的护照中的美国签证在最下方的二行信息被用圆珠笔划了二条直线,但我们咨询美国使馆的官员称他们不会这么做,我们的签证还有效。现在国旅的人称他们获得了美国使馆签证官的默许可以这样做,我们认为损害了我们的权益,使我们在这一年中也不能再获得美国的签证了。我们如果对此事情诉讼,要求他们把签证恢复原样,或经济赔偿,可以胜诉吗?”  以上事件我曾经咨询过您,现在我们真准备打官司了,听说写诉状要写明对方侵害了我们什么权益,根据的是那条法律。请您给指点一下,谢谢。

医疗纠纷
2009-12-16 09:19: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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