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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阿姨与李阿姨均是某家政公司的员工,受公司指派到某私营企业做保洁服务。2015年12月3日,由于不小心苏阿姨从二楼摔下,导致腿部骨折,李阿姨为了拉住苏阿姨,也一同摔下,手部骨折。该企业老板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二位阿姨找家政公司要医疗费,不料公司老板却说:“你们是为那家企业打扫卫生时受的伤,可以找他们索赔。”而该企业老板却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保洁费,且已及时将苏阿姨送到了医院,“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两单位对于医疗费互相踢皮球,都表示不予支付。想知道苏阿姨和李阿姨都属于工伤吗?是否都可以找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赔偿?现急需法律帮助。

其它综合
2016-04-19 09:21: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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