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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1月3日开始到某单位上班,劳动合同16年2月26日才让我签,劳动期限到16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2月27日我提出辞职,最后工作日为3月6日,之前口头说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在合同中并没有说明,单位说要算我旷工,扣除9天的工资,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纠纷
2016-03-01 17: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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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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