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公司已经3年多了,现怀孕4个月,上一份合同2015年9月16日到期,原本公司要解除我的合同的,但是在我提出补偿我6个月工资的要求后,于2015年9月16日继续与我签订了合同。合同属于上海外服派遣到我现在这个公司的,上一份合同也是。合同签订地为厦门,合同上规定合同履行地点也是厦门,现总公司发一份人事异动单,变动工作地点为东莞分公司和工作职位原来是资料员,现在是系统专员,因为我怀孕根本就不方便去外地上班,我家人和朋友都在厦门。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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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工作岗位的,需要劳动同意。
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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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否则拒绝
追问:我有权拒绝吗?公司以此为由为难我逼迫我辞职怎么办。我能拿人事异动单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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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拒绝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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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