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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公司已经3年多了,现怀孕4个月,上一份合同2015年9月16日到期,原本公司要解除我的合同的,但是在我提出补偿我6个月工资的要求后,于2015年9月16日继续与我签订了合同。合同属于上海外服派遣到我现在这个公司的,上一份合同也是。合同签订地为厦门,合同上规定合同履行地点也是厦门,现总公司发一份人事异动单,变动工作地点为东莞分公司和工作职位原来是资料员,现在是系统专员,因为我怀孕根本就不方便去外地上班,我家人和朋友都在厦门。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5-10-01 15: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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