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欲以严重失职,舞弊,造成公司损失的原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内审部门针对我的部门有做过彻底的调查,结论是没有实际证据证明舞弊的发生,但是指出内部流程管控有漏洞。但是我在这个岗位至今刚2年。所有操作模式都沿用了老的模式,也才在摸索改善中,而且为了改善也新上了一个系统,所有KPI绩效都是达标的,只今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情况下打了“要改善”。所以若按内控管理漏洞造成企业巨大损失的罪名根本不合理。
清问,此情况下,企业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维权?如何操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