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本人工作年限7年,7月20日公司HR短信通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将我调岗(实际是逼我自离),本人不同意,一直在公司,打卡上下班,公司也没有给我安排具体工作内容。8月11号已发工资,金额1800。之前本人工资为5600左右。
请问:
1、我以什么名义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提供补偿金(本人也不想干了)?
2、仲裁期间还需要去公司打卡上班吗?
3、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
多谢
注:已于公司调解过,公司不同意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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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公司恢复原来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仲裁期间可以不用去工作。因你的问题很复杂,涉及到很多问题,建议你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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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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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请来电咨询。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具体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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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向律师出示你的工资条凭证,律师为你分析说明。劳动者工资比以前少发,单位可能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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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