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B企业已经进入改制程序。
B企业生活区在占地近20亩,土地的取得属于划拨取得,在该土地上有部分建筑,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按照企业改制方案中,B企业将该20亩土地和建筑物以拆迁补偿的形式转让给我公司,由我公司出面申请兴建经济适用房,我公司则给B企业予以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货币补偿,后来在报建的过程中规划局不同意在这建房,准备收储做工业用地并同意换地,现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我单位已中标为项目的开发单位,请问新换地能够把土地使用权划给我公司吗,该企业现已改制完毕,工商也注销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