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以首付20万尾款12万办理银行按揭为付款方式 ,在我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清首付20万后,开发商他们不能办理银行按揭为由,要求我一次付清,我实没有一次性付清能力,我多次与开发商协商尾款的付方式,他们多次推拖,在我筹款的过程中发现了开发商已将我所购房屋赔给了安置户,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属于一房二卖吗?我能向开发商要回房屋吗?若我要求其赔偿可申请哪些方面的赔偿?(合同规定不按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为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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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看是否办理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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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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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是否办理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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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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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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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