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企从事销售工作,2011年入职后公司与我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未与我续签至今,在这期间为我缴纳养老保险(但保险按最低缴纳,与我实际工资不符,实际3000元),现在公司又让我签2014年劳动合同,但合同中所有的约定都是参考公司管理制度条例(可制度经常在添加,有时一天一变),且与我签的岗位是业务员,但在培训与保密一栏中又约定了3年的竞业限制,我提出有些内容与劳动法内容相违背不能签,老板就让我辞职(其实就是嫌我工资高变相赶人),想咨询一下:1.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2.一旦辞职能否因公司没有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一年期的双倍工资的赔偿?3.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养老金能否有个说法?4.公司说你不签合同就视为自己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5.因为做销售,若我辞职有一部分业务提成公司将以货款未全部收回不予支付提成,怎么办?6.入职时未让签保密协议,但离职公司要求签订保密承诺书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能否拒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