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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6年入职到现在的公司(简称A),2006-2008年间因公司注册为完成,劳动合同与旗下的代理商签订,2008-2013年间分别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的合同,与一家人力资源派遣公司(简称B),现在与B签订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即将到期,A公司提出以直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议,以往的工龄一起合并计算,但这次还是签固定期限的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吗? 按正常是否第三次合同应该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劳动纠纷
2013-12-26 16:22: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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