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进入A集团旗下B公司工作,2012年公司在未与员工商量的情况下将我们转入A集团旗下C公司工作,将我们作为C公司在北京的一个部门(B公司与C公司的工作内容相同,只是重新与C公司签了合同);因为C公司在山东,C公司给我们上的社保公积金是集团旗下在北京成立的D公司的;2013年6月底,公司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神秘的将我们的业务转到山东,2013年7月12号通知我们要被转入A集团旗下在北京成立的D公司。请问C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我们拒绝进入D公司,能否拿到C公司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