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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聘进入某公司人采购,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在试用期20天左右因为不满财务把账务问题的工作归属于采购,根据公司要求提前一周递交辞职报告,但是因为一直找不到人刚开始时挽留希望我不要走,我坚持了15天,最后还是决定离开。而后他们找了一个人,。我做了交接,结果那人没有接上就走了。后来我知道他们就叫了原先不是做采购的的一个同事接替了我的岗位。我们之间一直有联系,过了三个月,我的工资一直没有着落,我电话问他们,结果得到的信息是我没有做交接,账务不清,拒付我的工资。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维权?谢谢指点

劳动纠纷
2013-01-08 10:37: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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