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7月9日经面试进入上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一个月的试用期,说好加四金,及劳动报酬每月工资4000元加车贴及手机费用1000元。至本月23日突然通知辞退我,到现在还未帮我加过金!却也不谈补偿事宜。按劳动法规定:辞退和离职应在30日前通知。目前仅提前7日通知我。请问:我该怎样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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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从你讲述的情况看,如果单位辞退没有合法理由,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从你的情况可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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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求补缴四金,要求经济补偿,可申请劳动仲裁。若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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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并且支付补偿金。具体问题你可以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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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涉嫌违法解除,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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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能与您协商处理补偿事宜,建议您尽快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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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对方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赔偿金。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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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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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