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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2年6月26号到公司上班,因为在在职期间发现老板人品不好,而且有拖欠上批员工工资的事情,还有设定很多不符合劳动法的厂规,所以在2012年7月26号提出辞职申请,但是口头提出的辞职老板不肯,我同事书面提出辞职也不批,现在已经是8月30号了,算是我提出辞职时间够一个月了,但是现在他不给我们辞职离厂,否则不给我们工资。我们也找过劳动保障局但是劳动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说我们证据不足,(因为我们进公司的时候老板一直以忙为借口拖着没签劳动合同,打卡的卡机也是坏的没叫我们打卡),面对于这样的局面我们怎么样才能保障到我们的权益呢。

劳动纠纷
2012-08-30 12:26: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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