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公主岭的我在六月份全款买了一个41.33的房子,可是昨天售楼处打电话说测绘面积出来了是46.97让我去补交多出的面积钱,当时买房子时候和他们签的是一纸商品房认购书,不是正式的黄皮合同,认购书的第三条如下 ,面积确认与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时,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采用多退少补方式进行处理。像我这种情况我可以只补交差异的百分之三么?超出的其余部分我有权利不交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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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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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百分之三里你要补交,超过的你不需要在加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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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需交百分之三的面积差异款,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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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