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的法律流程是:签订二手房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审核过户材料,核税缴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领取房产证,核发过户单。
二手房过户的注意事项有:
1.核实房屋情况。了解房屋自然情况,既包括房屋位置、地址、门牌号,还包括面积、户型、格局、结构、朝向、采光、开间、进深等细节,更包括房屋预留物品、装修情况、物业服务、生活配套、商圈环境等。
2.核实产权是否清晰以及卖方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3.标明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在购买房屋时,买方应要求卖方在合同中标明房屋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不能用模糊的口头约定,因为一旦出现纠纷,这种约定在实际中太难取证,所以买方签定合同时要用书面形式确定条款,如有问题可走法律途径来维权。
4.明确违约责任和合理利用补充条款。购房者要在正规中介公司签署正式购房合同,除合同中对违约情况有所陈述外,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还要就一些一时无法确定的问题增加附加条款,写清楚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约定,以避免后期麻烦。
5.了解二手房房屋产生的费用是否结清。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费、采暖费、煤气费、电费、水费等有可能因长期拖欠数额不菲。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此房,很有可能就要为此买单。建议将这些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落实到合同中去,并留有尾款,本着谁消费谁清零的原则以此制约。
6.尽量委托正规中介机构或经纪事务所来代理房屋买卖交易。此渠道能让买卖双方的风险规避到最小,也给购房者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找法网提醒您,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3.房屋产权证;
4.契税完税证明;
5.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等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买卖二手房后,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在申请之日起30天内完成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