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由A,B,C三家公司组建的合资公司,现在我们公司要解散,另外成立一个公司,新成立的公司将由D(A、E公司合资组建)公司及个人入股组建,目前公司现有员工转入新成立公司。我想咨询一下,现有员工在公司解散后并入职新公司的,是否应有补偿?公司的答复是没有补偿,说是新成立的公司也有总公司(A公司)的股份。如果在公司解散时不同意转入新成立公司的员工,是否应有补偿?
另,现在公司给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都不是按实发工资缴纳的,而是按天津市最低缴纳标准。公司解散后,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保险及公积金?
烦请予以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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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要求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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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补偿。
2、可以主张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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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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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