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9月1日入职,公司是2011年1月25日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请问这遗漏合同的几个月中,本人应该提供什么证据,证明未签订合同?工作文件记录可以吗?(人证本人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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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举证?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9、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0、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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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协商不成,收集相关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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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与单位存在用工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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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