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公司工作1年零3个月,在3月2号我上交的辞呈,确在4月30号叫我离厂,在这期间公司没有任何答复,这算辞职还是开除,而且没签订劳动合同和帮我购买社保,4月30号那天也没结算工资给我,公司还要我下个月来结算工资,请问我是否能得到赔偿,是否能要求公司一次性结清工资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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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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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可补偿11个月工资。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社保费。因该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费而辞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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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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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