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1年8月17日进厂到今天2012年4月12日 公司为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今年2月份我在上班的时候 不注意在起吊东西的时候 不注意压坏了放在旁边的东西 公司要求老板赔3400月 要求我赔1400月 我因为不服 我想要求老板还我1400的罚款 赔付我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时的工资 请问我这样 是否能得到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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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没有和你签合同,应该赔偿你2011年9月17日到你申请仲裁时的工资。如果没缴社保可以要求补办。即便是你给单位造成了损失,罚款也不能超过你月工资的20%,你可以要求返还。我是昆山的律师,如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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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你过错,应当赔偿造成的损害。然后就未签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即从2011年9月17到2012年3月17日,六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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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过失,你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另你可要求公司补偿你6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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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罚款的1400元显然过高,可以要回,并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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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要赔偿你7个月的工资,如果你真的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重大过错,公司可以要你扣你工资,但你得超过你月工资的2成,显然是罚款罚多了。我是昆山的律师,你可以找我帮你申请仲裁,收费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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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即便你对此事有过错,罚款1400元也过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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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双倍工资(7个月的工资),没缴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如果真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有重大过错的,那么对罚款1400元也过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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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