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4月到新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没有做过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公司现在以结构调整的原因要进行裁员,而我在裁员名单中,公司的领导(不是人资部门的)在2月底跟我说了这个事情,我想知道我可不可以拒绝公司的裁员,如果我同意解除与公司的合同,公司会不会给我经济补偿,应该给多少,我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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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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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应当给予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追问:可是我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啊,公司只是找了一个能力不够的理由(这个理由说谁都可以),来解雇我(其实我来之前是来替岗的,现在那个同事不走了,所以公司觉得不需要了)这样公司不是属于违法的吗,不是应该赔偿双倍的工资吗?
追问:为什么不收两倍的工资呢?我没有违反合同中说的那些错误,他只是一能力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为由,但是这个标准可以对所有人使用并不合理,那为什么不是违法的呢,为什么不能是双倍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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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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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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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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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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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支付补偿金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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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