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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有一员工无故旷工三天了,属严重的。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该怎么处理呢?是否可以拒不付所有薪资?

劳动纠纷
2019-07-31 04:35:2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无故旷工三天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可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当然,薪资应予结算,对该员工已付出的劳动,公司应支付报酬。
  •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 关于旷工,劳动法并没有什么明确规定,以企业通过民主制定的规章制度,并经过公示的为准的。就是说,如果企业依法通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中,有规定旷工三天就算自动离职的话,企业是可以要你辞职的。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这是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
    即使是旷工三天算作离职的话,也可以请求公司支付付出劳动应得的工资。
  • 连续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这个要有公司自己的规章制度才可以被仲裁接受和认定。并且,公司需要举证证明这个规章制度已经送达给了员工本人。
    另外,旷工的事实,还要单位证明确实已经通知到了劳动者,发短信,发邮件还不够,应当再发书面的通知,留存快递底单,查询快递送达记录等等。
  • 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且责令反省;
    第二次旷工,以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方式警示本人及其他员工,并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
    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
  • 得看合同合同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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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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