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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宾馆的员工 我在宾馆工作了10年 招聘进宾馆是中韩合作经营企业 现在韩国人都撤出宾馆了 说是翰金佰承包了要改造了 我又被分到了说是宾馆的下属企业了 可是留在宾馆的人员可能会给补偿金的 那我是不是应该也在补偿范围之内呢 到了另外的企业工作我以前的工龄是不是就不能延续了呢 还有我是2001年到宾馆的 2006年才给我上的养老保险以前的保险还可以追诉吗?

劳动纠纷
2012-01-09 14:54: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企业裁员的,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关于您的保险,您可以向企业主张,但是存在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
  •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企业裁员的,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 现在社保不能补缴了,咨询社保部门问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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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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