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08年6月25日进入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当时约定试用期2个,月工资1000。两个月试用期完月工资1200。试用期满之后我就填写了一张转正表,公司问我要不要买公司的保险(可能就是医保,社保),我说不买。之后就一直工作到2009年2月28日接到公司裁员通知,一共工作了8个月。本人一直没签劳动合同。
现在公司补偿了我一个月工资。我查了劳动法说满一个月没签劳动合同的要给劳动者两倍工资。我找公司索要工资。公司答复我说当时我说了不买保险。
请问:公司所说的我不买保险是不是代表我也就放弃了签劳动合同呢?
是不是必须要买公司保险才签合同呢?
不买公司所说的保险,公司是否就可以不和我签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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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房地产公司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房地产公司必须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你完全可以再向公司追索8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就“劳动”一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签订劳动合同不应附加与劳动无关的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是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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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保险也应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因你不买保险而不与你签订合同是错误的。如果您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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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法律强制要缴纳的
合同也是强制要签订的
工资按你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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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帮你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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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