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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里有一条条款是:租赁期间,各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有特殊情况,提出方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支付对方两个月租金作为补偿。当时我没有看到这条,但是中介口头承诺过提前退房打招呼就行了,我现在能挽回损失吗? 另外,我的房租提前两个月就要预交下个季度的这是中介的违规行为吗?

房产纠纷
2011-12-30 10: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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