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派遣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10年,合同每2年一签。现已合同期满,准备续签,发现合同条款中有一条‘记件(时)包含所有津贴’因依据(合同法)条款双方自愿或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每工作一年补偿一月工资,最高一年补偿标准。请问这一条款(记件(时)包含所有津贴)与合同法相冲突吗?此条款的约定是不是说解除合同后我们派遣工应得补偿金,节日加班,保健,中晚班费就没有了。其实以前也没发过,节日加班才另加30元。要是以后发生劳动纠纷,公司是不是可以解释为我们每月所发的工资都包含所有的补偿金,节日加班,保健,中晚班费。期待您的详细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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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合同明文条款办理,扩大解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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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发都属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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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