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是天津市蓟县人,我于2009年3月5日,由《湖南***重工科技有限》购买了一台150型旋挖钻机,整机价钱为2300000万元,在共买机子时合同签约保修一年,因在购买时间3月16日前,设备就发生了质量为题,我方要求退机,厂家不同意,经双方协商厂家给延长保修期为24各月,现在使用时间是到2010年6月5日整15各月,现在设备履修不好,厂家是否付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按国家合同法,无条件退设备,并赔偿因设备履修不好造成的救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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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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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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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签订地在哪,如果在蓟县起诉效果应该不错,除赔偿你的损失外还应该退部分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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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先看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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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还在保修期内,也就是质量保证期,当初如没验收确认合格,可提出质量异议。
机器存在严重问题,无法实现购买机器的目的,可要求解除合同,退货,退款。
不解除合同,也应减价,赔偿修理费等。
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司法检验或鉴定。
刚办了一个机电产品承揽合同官司,也存在类似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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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修期内,若当初如没验收确认合格,可提出质量异议。
机器存在严重问题,无法实现购买机器的目的,可要求解除合同,退货,退款。
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司法检验或鉴定。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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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维修不好的话,可以要求换货,不能换货的可以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关键还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另外,是否存在质量瑕疵还需要经过司法鉴定,建议尽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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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存在缺陷,但双方已一致同意以延长保修期的方式解决,故如果现在仍不能正常使用,你方只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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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