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某农村村医(简称甲方)在村中心地带(集市周边)有两间房屋,甲方今年想把两间房屋卖掉,准备在自家后院盖两间房屋,于是9月1日开始动工在自家后院盖房,由于资金不足,2011年9月3日甲方把集市边上的两间房屋卖给了本村的另一户人家(简称乙方),当时双方口头约定两间房屋售价1.9万元,没有通过任何正规中介办理,只是私下里找了个中间人作为讲和人,乙方当晚给了甲方现金1.7万,欠款甲方2千元,于是甲方写了一个收条,上写:收到房款现金1.7万,乙方欠款2千元。中间人没有任何签字。 9月5日甲方突然发现1.7万元现金不翼而飞,甲方报了警,至今案件未果。由于乙方、中间人均有密谋盗窃1.7万元现款的嫌疑,而且甲方咬定乙方、中间人密谋骗取甲方,于是甲方决定不再把房屋卖给乙方,并且要求乙方要是继续想要买房房价就要升至2.5万元,乙方不肯继续升值,威逼甲方要破坏房屋门窗强行进入,甲方到乡派出所、县公安局已经立案,乙方至今没有破坏房屋门窗行为。乙方无奈要上诉经过司法解决。请问律师对于此类事件甲方应该怎么做,如果甲方输了官司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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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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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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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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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