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我家决定买套房子,因为经济关系在江苏**郊区**买了一套二手房是属于拆迁的期房于今年11月份才交房。那时房价相对比较便宜,我4/12买的是楼中楼总价为23.8万元,在中介所签定了购房合同,并谈定付3万元的定金,但当时身上只带了一万元,所以最后谈妥为先交这一万元,另外二万元先打欠条,等付了再撕掉欠条并写张收条,完了先签合同,条约上先写定金一万元,在附加条约上写实际定金为三万元。现在卖房看见房价涨的太快了,所以反悔不卖了,提出时间是7月底,那时我正在医院生小孩所以有些电话没接也没时间过去处理,直到我出月子9月初才去与对方处理这件事的。但对方是又不愿意付违约金又坚决说不卖房子,并说到时不会把房子交给我,我应该怎么处理,因为现在房价涨的太快了,对方不卖可以,但不愿意付违约金我不是损失更大吗?我能要回我的违约金和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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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情况说明,对方明确提出不卖了,属于根本性违约,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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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双方的合同关系成立,应按合同的约定来实际履行,双方均有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你首先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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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