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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威海一家纺织公司(生产酒店布草)做销售内勤工作,2010年11月份入职、2011年8月22号离职。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保险(承诺半年以后交保险)至今公司拖欠工资3400多元及7.8月份提成,公司以如下理由拖欠: 我所负责的工作主要是与客户沟通,客户下单子后作成标准订单,客户签字回传后交由公司经理签字然后将工艺单下到车间。7月份下旬,一昆明客户下订单/其中有一款布料颜色型号为05我做订单时写成02/可当时客户已经确认签字,我公司经理也确认签字下工艺单到车间了,产品发出后客户要求重做,当时为了公司长远利益没有跟客户争执,但是公司要求我承担全部责任、做错的产品共计4200多元及往返运费,故不给结工资,多次交涉后答应产品处理掉以后结清工资,但要扣除运费及提成,我想请问一下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这件事情我要是申请劳动仲裁有没有胜算,申请的话要准备哪些材料

劳动纠纷
2011-10-12 19: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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