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08年我在*公司经常加班,我是标准工时,公司给报销了加班车费和加班餐费,但加班工资公司不给支付,我一直问公司要加班工资,公司仅在08年下半年陆续给了一点,到08年底就和我解除合同了。
我告到仲裁和法院,仲裁和法院都判我输了。
我手头有的证据是:06-08年经领导批准报销的加班车费和餐费的单据复印件及照片,上有领导签字及会计做账的单据号,以及对应这些报销单据金额打入存折的银行对账单。
我的加班都是领导安排的,否则也不会给我报销加班车费和餐费。但公司说公司要求加班前要填加班费/调休申请单,每次我也填了,但公司只给我了08年下半年的一部分。现在公司说我要求的加班费都没填加班费/调休申请单。
法院判我没按公司的要求事前填写加班费/调休申请单,我提供的复印件及照片不是原件且银行对账单上无划款单位,不能说明加班事实的存在。
我要求法院举证倒置,我认为这是减少劳动报酬,应由单位举证,那些报销单据单位要做帐,我肯定拿不到原件,但法院置之不理,我要上诉,马上要到上诉期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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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相关资料约定时间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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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着材料到所里面谈,看看是否还有争取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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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