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说明2010年12月28号交房,最后2011年4月才交房,交房的时候已经违约了,理应支付违约金,但是开放商很蛮横,不但不支付违约金,而且还让我们业主交钱拿钥匙,不交钱不给看房,而且小区内部一片狼藉,每栋楼楼下都没有防盗门,叫我们业主如何住进去,而且拿了钥匙不管你人住不住必须交一次性付清两年的物业费,有这个管理条例吗?我们让开放商出示房屋合格证书的时候,开放商推脱、找借口,说在银行,在哪里在哪里.... 其实根本没办下来,试问,权威部门都没验收合格为什么强行让我们搬进去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