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1月初,甲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以按揭的方式向乙某购买了市区的一套二手房,总房款为60万元,同时向中介公司支付总房款1%的佣金。
甲某在1月底办完了所有的银行贷款、房屋过户等手续,并与乙某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
因为乙某年前已将房屋租给了丙,租期一年,今年的7月租期才满。
所以在中介公司的协商下,甲、乙双房在合同中写明的交房日期为今年的7月20日前完成所有交房手续。
今年的6月,甲通过告知向中介公司要求乙某要按时交房。
乙某的回复是没有问题。乙某的回复是没有问题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乙某却迟迟不肯交房结算各种费用,原由是丙在租房期间内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丙搬出房屋的条件是要求乙赔偿装修费用,他们双方没有满意的协商结果。
同时丙继续超期住着房屋不肯搬出。同时丙继续超期住着房屋不肯搬出甲找到了中介公司要求处理解决。
中介公司多日出面都不能解决,唯一的办法是让甲某找开锁公司强行换锁,甲某不希望是这个解决办法。
合同中约定逾期交房违约,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十万违约金。
请问甲某此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又该将谁列为被告?中介公司是否也有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