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4月到公司上班,期间签署过两次劳动协议,但公司并未盖章返回给我并同时并未签署日期,今年7月1日家中有事就没有再去公司上班,7月15日发了辞职报告及相关的工作交接邮件。
1.公司执意让我去公司领取六月工资,需要我签字确认,但之前工资都是发到工资卡上的,可是我家不在北京,我现在家近期内也没有到京的打算,经多次与公司协商请把工资打到工资卡上,公司均未同意。衣问这样我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公司一直没有返给我劳动协议,这是否可以按未签署劳动协议处理?
3.这样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4.执行时间是多长?
并与我一起离职的同志,还有从来没上过保险的,也未签署劳动协议的,应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