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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4年参加工作,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993年企业合资后集体改签有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是2003年6月30日到期,此前单位没有以任何形式告之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对此单位也承认的)。故从2003年7月1日起我仍在原岗位上班,2003年7月9日在工作中扭伤腰部(此部位原来在工作中曾工伤过,单位也认可的),后去医院就诊,诊断为旧伤复发,须住院治疗,并开据了病休假休息至今,单位也按工伤待遇处理;期间,单位于2004年1月委托劳动部门进行工伤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我考虑到自己在同一单位服务已近20年,又因工伤伤残,所以在2004年2月向单位书面提出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时单位没有提出疑意,但也一直没有跟我签定劳动合同。2004年9月1日单位书面提出:拒签劳动合同,并言从2004年9月1日起不能再享受工伤待遇,改发长病假待遇,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请问: 一、我能否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我能否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三、现在单位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从这个月起发我长病假工资,我该怎么办? 诚恳赐教,谢谢!

劳动纠纷
2004-10-22 03:41: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所以你可以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在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陶长喜律师
    执业机构: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70101114179
    执业地址:湖北武汉汉口香港路远洋大厦703号
    手机 13016401498
    Email: taochangxi@sohu.com
  • 现在我想提出仲裁,请问各位专家,该从哪几个方面提出诉讼请求?

    诚恳赐教,谢谢!
  • 我想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知可行?
    诚恳赐教,谢谢!
  • 赞成楼上的观点。
  • 谢谢各位专家了,麻烦再给点意见啦。
  • 谢谢各位专家了!
  • 我认为在合同期满后你仍在单位工作的,可视为原合同的的延续,因此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是一种违约行为.
  • 你想达到什么目的,就提什么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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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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